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2022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公示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水利救灾资金共涉及河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连、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救灾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经汇总各有关地方绩效自评结果,结合绩效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得出2022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98.7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现对整体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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