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公示
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共涉及北京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连、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水利救灾资金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汇总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分析绩效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度中央本级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95.4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现对整体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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