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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
2015-07-17 16:40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防总的有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防总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国家防总实行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国家防总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

  1、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由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主要议题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总结、研究、部署全国防汛抗旱工作。

  2、国家防总全体会议一般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3、国家防总全体会议原则上由成员本人参加,确因出国、出差在外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国家防总领导同意后,由成员单位的其他领导同志代替,不得缺席。

  (二)紧急会议

  1、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国家防总不定期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抗旱工作。

  2、国家防总紧急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副总指挥、秘书长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指以国家防总名义召开的研究部署山洪灾害和台风暴潮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抗旱等以及某一流域(或部分地区)防汛、抗旱等专题工作的会议。

  2、专题会议根据国家防总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国家防总总指挥、副总指挥或秘书长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派代表参加。

  (四)其他事项

  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国家防总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并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和印发,督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及时研究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联系制度

  1、国家防总办公室承担国家防总的日常工作。国家防总办公室根据汛情、旱情和灾情,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全国实时汛情、旱情和灾情。

  2、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及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司局级负责人为联络员,保持与国家防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国家防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

  3、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国家防总组织的防汛抗旱检查、调研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国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国家防总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三、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制度

  (一)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防汛抗旱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公开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旱救灾的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防汛抗旱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

  2、国家防总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动态。

  3、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抗灾的情况。

  4、防汛抗旱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5、全国各地相互支持、团结互助情况,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以及志愿者团队施助救援、奉献爱心的良好风尚。

  6、各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在防汛抗洪和抗旱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7、灾区人民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顾全大局、积极抗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8、有关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的科普知识,引导公众科学防御水旱灾害,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新闻发布、报道组织与稿件送审

  1、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发布。

  2、对重大灾情和重要举措需组织中央新闻单位集中采访的,由国家防总商中宣部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由国家防总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协调组织。

  3、重要社论、评论等重要稿件由国家防总负责审核。

  4、在中央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全国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审核。

  5、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宣传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报道有关防汛抗旱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网络宣传由国务院新闻办具体负责协调。

  6、采访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可通过内参反映。如需公开报道的,须向国家防总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四)涉外采访报道

  1、国外及港澳台记者提出赴灾区集体采访申请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商国家防总,并征得有关地方政府同意后协调组织。

  2、境外及港澳台等地的媒体如有不实报道,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组织稿件予以澄清。

  (五)地方报道

  1、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所辖区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发布。

  2、发生水旱灾害的地区,要按照中央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当地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3、地方各级媒体公开报道的涉及所辖区域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的稿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有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信息,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中央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四)公安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五)民政部:组织、协调全国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六)财政部:负责中央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七)国土资源部: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

  (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助做好全国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指导城镇排水防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指导协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做好海上搜救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指导协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公路、水运等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十)水利部:承担国家防总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国防洪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警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水量优化调度,保障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十一)农业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协调地方组织台风影响区域渔船回港避风和人员避险。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建议,负责国家救灾备荒种子、种畜禽、饲草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十二)商务部: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十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国家防总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国家防总发布的汛旱情通报和各地防汛抗旱重要信息。

  (十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十六)中国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向国家防总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十七)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

  (十八)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等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预报,发布海洋预报、海洋灾害警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从海洋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进行预测研判。及时向国家防总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重大海洋灾害信息。

  (十九)国家铁路局:监督检查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工程建设。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二十)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有关方面做好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三峡枢纽及库区相关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二十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及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二十二)解放军总参谋部: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指示,按照国家防总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军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二十三)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责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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