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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
2015-07-17 16:28  

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全国主要江河干流洪峰编号规定(试行)》(办汛〔2008〕7号)自2008年颁布试行以来,在加强全国主要江河干流洪峰编号管理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水利工程及流域下垫面条件的变化,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水利部水文局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

2013-04-19

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doc

责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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